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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传统中的国家与制度

     

摘要

国家和制度的形成总是以独特的人类合作水平为基础的,这种独特的人类合作水平的表征是:完美的社会、公共权力和共同利益.正因为是这样,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区分国家和制度的三个主要阶段及其构成的概念,每个阶段都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哲学氛围中.以此视角观察,具有调节立法功能的国家一直是一个组织和实践问题.国家以不同的形式成为一个机构,不得不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面对新的挑战,但是也需要对国家及其活动有一个法律上的一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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