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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

     

摘要

从“管理”到“治理”的语词变化,蕴含着深刻的管制理念的变动.管理建立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支配与服从的线性关系基础上,治理则依赖于各方主体结构性的协同参与,所以,治理必然依赖于各个治理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制度化的水平与法律构造,也就必然深刻地依赖于法治发展.我国面临着的特殊问题是国家结构层面上权力关系的不稳定及制度化水平偏低,尤其是基层权力的不确定与社会权力的严重弱化及失衡.这与法治的滞后互为表里,导致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依法确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提升权力关系的法治化与稳定性,并有效保障社会权利,地方治理就会出现明显改进,相应地,法治发展也就具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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