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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原则在国际法院咨询程序中的地位再考

     

摘要

现代国际法下的同意原则伴随着第三方解决国际争端的兴起而确立,被公认为国际裁判管辖权的基础。常设国际法院的实践表明,同意原则不仅适用于诉讼管辖权,也适用于咨询管辖权。然而,在联合国时代的国际法院实践中,由于咨询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法院对自身职能的独特定位,已经使同意原则很难单独构成影响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决定性理由。法院在咨询程序中考虑可受理性问题时,并未赋予“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的职责”与“法院司法职能的适当性”这两个因素以同等地位,而是明显将前者置于优先位置。鉴于国际法院在联合国系统中的特殊地位,法院的实践对于促进联合国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法院的实践可能具有外溢效果。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宜简单效仿,不应忽略同意原则在咨询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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