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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

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

  • 召开年:2007
  • 召开地:上海
  • 出版时间: 2007-11-16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上海社科院

会议文集: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全选(0
  • 摘要:@@由于生物科技的突破性发展,促使过去被弃之为敝屣,或是当成废弃物处置的人体组织,将成为炙手可热的研究素材并有研发金矿( gold mine)之美誉。虽然相关研究的进行是医学科技进步的动力,此一研究自由并具有受宪法保障基本权之意涵;然而,当研究的素材涉及另一个基本权主体并以其人体组织为研究对象之同时,如何有效保障被研究者之权利并兼及研究自由之保障,将形成法律价值判断之难题。 2007年4月,台湾学术研究史上便发生首次因参与者提出异议,要求研究者销毁生物样本之事件,其在噶玛兰族巫师主持祭告祖灵仪式后,公开销毁研究者所采集之唾液;此充分显示原住民族人权意识的抬头,也让研究者惊觉,应以更审慎的态度去面对生医研究伦理问题。尤其,在透过采集人体组织、建立族群基因数据库时,由于基因本身在遗传属性上具有的非个人专属特殊性,其可能引发侵害隐私,或对原住民、移民等少数族裔,带来污名化、种族歧视等之问题;传统以个人为道德主体攸关人性尊严与自主意志的传统告知后同意原则,势必受到挑战。展望台湾基因研究的未来,涵盖多元化族群的研究是必然之趋势,当目标人口群设定为族群时,究竟在于取得个人之同意时,是否尚需取得群体的同意?于取得群体同意的机制仍未完善之现况下,该如何运作?殊值得进一步探讨。基于此,本文先就基因信息之特殊性与其研究对族群整体可能产生之风险出发,论述生医研究之发展对传统告知同意原则之冲击;再具体针对个案说明事件之始末及其引发之问题,并以台湾法制现况与实践经验为基础,试提出特殊同意机制之刍议,以供未来相关研究之参考。
  • 摘要:@@艾滋病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艾滋病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笔者曾撰文阐述过艾滋病法律原则包括反歧视原则、补助性原则、知情决策原则、隐私保密原则、广泛参与原则、地区原则等六项原则。本文对反歧视原则进行了探讨。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成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的重中之重。但是在理论上,关于人体器官移植中的侵权责任问题一直处于空白。 20世纪以来,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渐完善,人体器官移植在医学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为众多因为器官功能丧失甚至严重威胁生命的病患者带来了重新获得健康以及生命的曙光和希望。但是,由此带来的相关伦理学、社会学、道德以及法律上的问题与争议也随之而生。随着医学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日渐成熟和完善,因此而产生的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即使医学技术具有充分可靠的保证,人体器官移植也可能会损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到生命。如何保护人体器官移植中各相关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在思考和讨论人体器官移植中相关法律问题时首先要面对并予以解释和妥当处理的重要课题。因此,对人体器官移植的侵权责任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出于这种考量,对人体器官移植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 摘要:@@对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讨论,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这些角度如医学的、伦理学的、生理学的、社会学的、法学的等等。不同角度的探讨会使人们对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进而更理性地把握这一活动。本文选取的角度是物权法。能否把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纳入物权法领域进行讨论?如果能的话,这种讨论有何意义,我们如何在物权法的视野中认识人体器官本身及人体器官移植这一过程的法律属性,物权法的规则在何种范围内可以运用于人体器官的移植过程?这些都是本文所拟讨论的。
  • 摘要:@@人类基因组计划( Human Genome Ptoject,HGP)是迄今为止人类生命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工程。如果说在20世纪占主导地位的学科是物理学的话,那么在21世纪主要主导的就是生命科学。随着人类基因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正在迎来生物技术时代。它将对现在的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模式乃至人类自身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而建立在生物基因技术基础之上的克隆技术,尤其是人体克隆技术,正在逐渐改变着我们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对人体器官移植、生物制药和生物医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并提供了广阔的商业前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会议通过了《人类基因组与人权问题的世界宣言》,规定了基因研究中应遵循的原则,而生物基因技术和人体克隆技术正在成为2l世纪现代科学技术的显学,全球生物经济正在取代信息经济成为知识经济的核心。研究生物基因技术和人体克隆技术,确立调控生物基因技术和人体克隆技术的立法原则,并制定完善的法律来促进我国生物经济的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 摘要:@@20世纪后半叶分子生物学的伟大发现,使生命从此被看成是功能特定的各种基因之间的组合,而生物技术可以对这些基因进行识别、阻断、重组,并由此获得医疗、制药等价值。
  • 摘要:@@2004年11月2日,卫生部在就“脑科手术戒毒”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紧急叫停“脑科手术戒毒”。今年发生的550万天价医疗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新技术运用收费。这两事件突出的反映了我国高新医疗技术滥用的现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医疗技术商业化加快,近几年来,大量新技术和新成果涌人医疗市场,各级医疗机构为了商业利益或名誉利益,任意开展一些所谓的高新技术医疗服务,这一方面极大地侵犯了患者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诸多的社会伦理问题。因此,如果缺乏对高新技术应用于医疗行业相关环节的严格规范和管理,势必造成卫生事业本身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双重损害。建立我国探索性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非常紧迫的课题。
  • 摘要:@@尽管我国的医疗法律法规中不乏关于知情同意的规定,但是在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责任承担方面我国现有法律中多是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而缺乏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医学领域的知情同意原则在我国侵权法中基本上处于一种失语状态。我国上海市曾发生首例患者知情同意纠纷案,引起了医学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在该案中,一患者陈某以医院在对其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之前未向其本人告知术后并发症(左眼上睑下垂)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某甲医院未完全向陈某明示术后风险,致使陈某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成严重后果,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所以某甲医院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判案对我国现有法律的冲击是有目共睹的,以至于有人士对案中法院所表现出的过大的“自由裁量”表示出了担心,并建议我国加强侵犯知情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 摘要:@@生命法是二战后逐渐发展和兴起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近几十年来,随着某些高新生物技术的突进,各国生命立法都获得了推促性的发展。据统计,到20世纪70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经涉及包括卫生保健、疾病控制、精神卫生、生育与人口、安乐死、环境保护、器官移植、人工授精等在内的20多个方面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生命立法起步较晚,但其内容却广为普涉,迄今为止,已经涉及到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及环境保护等许多重要的领域。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生命法问题的探讨也日渐升温,包括法学理论工作者、医学理论工作者以及伦理学者等在内的众多学者都对生命法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有关安乐死、器官移植法、辅助生殖法、克隆人法、脑死亡法等方面的论文纷纷发表在国内各类学术刊物上。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生命法律问题成了国内学者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
  • 摘要:@@生命法是指以调整生命科技活动与伦理矛盾为中心,涉及人的生命延续、终结乃至人的生命创设、修缮等社会关系的法律群。生命法调整的对象虽然主要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是核心),但并不止于此,它还延伸至人与动物的关系,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生命法学是一门年轻的法学学科,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比如生命法的法域定位如何,不同的法域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主体本位,不同的立法原则。本文就此展开初步讨论,就教于诸位同道。
  • 摘要:@@方兴未艾的生命法学,研究以生命法为核心的生命法律文化,而生命法是用以调节生命社会关系的。因此,揭示生命社会关系的内涵与外延及古往今来的演变,探究生命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节,研讨生命法的定义、地位、特征及其体系,就成了论析与把握生命法学的要旨。
  • 摘要:@@药物临床试验( Drug 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欧美药物临床试验产业处境日益艰难,而中国庞大的人口、多样的族群、巨大医疗市场、相对不太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欧美制药巨头构成巨大诱惑。同时,中国相关机构和人员,也在力争在中国建立比较理想的全球临床试验基地。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受试者的权利保护是其中最核心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国际社会对人体试验保护的基本准则源于1946年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的纽伦堡军事法庭。作为军事法庭决议的一部分,《纽伦堡法典》( The Nuremberg Code)制定了人体实验的10项基本原则,其首要原则即“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0 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采纳了《纽伦堡法典》的基本精神,发表了《赫尔辛基宣言》。
  •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们对美的日渐追求,断骨增高术已备受很多矮个青少年的青睐,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都在谋求通过断骨增高来改变自己的身高。然而,医疗实践中,不少青少年却成为断骨增高术的牺牲品,他们不但未能实现其通过手术而长高的愿望,反而因此而造成身体的残疾。 2004年5月2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揭开断骨增高手术的黑幕”节目,就报道了湖南打工女刘丹(化名)在广东接受断骨增高手术而致残的悲惨经历。而事实上,像这种因为做断骨增高手术而出现严重并发症并且致残的案例近年来多有发生,并经常为各个媒体报道0 1998年12月,方某在北京昌平某私人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两腿不等长,畸形外翻,鉴定为8级残疾;2000年河南商丘梁某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双腿严重外翻;2001年8月32岁的王某在河南郑州某医院做增高手术失败,导致小腿畸形;2003年广州某整形医院所做的三例增高手术均告失败。本文对断骨增高术与青少年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探讨。
  • 摘要:@@代孕网站的出现使代孕合法化问题再度被关注,有学者从正义原则、无伤害不禁止原则等方面论证了代孕合法化的法学基础,也有学者从法律的德性出发阐述了代孕的非正当性和不合法性。本文认为,这一问题需要从公法和私法两个方面审视,前者主要回答是否(或者应否)合法的问题;后者主要解决如何(或者能否)合法的问题。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检视我国代孕合法化的观念基础和制度环境,并对当前代孕合法化之争的误区略陈管窥之见,就教于专家同仁。
  • 摘要:@@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生物产业对生物资源的依赖性,使生物资源成为继国土(矿产等)之后重要的战略资药源。我国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的遗传资源包括中国人的基因资源以及与工、农、医药相关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基因资源,都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近年来,由于经济、技术、能力和意识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遗传资源开始大量向国外流失,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从我国掠取了大量的遗传资源并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我国却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回报。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境内的遗传资源享有主权权利,有权决定遗传资源的获取,公平合理地参与惠益分享。但是,目前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目前在遗传资源的保护立法方面还比较薄弱,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在论述我国有关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制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 摘要:@@权利主体(Right Holder),在法律上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就是你我有生命的个体,法人则是法律上创设的一个概念,按照法律规定组建,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件之后,一定的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享有法律赋予自然人的权利,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然而,在人类基因资源中,参与活动、享有权利的主体并不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某些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的群体,也在人类基因资源利用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社区、社团、土著部落、乡村等等。本文主要探讨了他们的权利归属和权利义务关系。
  • 摘要:@@21世纪初,在全球众多科学家的协力下,顺利完成了“人类基因体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解开了人体内部长久不解的基因之谜,但就如同希腊神话中,潘多拉( Pandora)打开了那带有禁忌的盒子一般,虽然带给了人类无穷尽的灾难,但也留下了可贵的希望(Hope)于盒子中,意即基因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伦理、社会、法律以及医疗和研究层面的重大冲击,尤其是在面对人性尊严维护上更是受到严厉的挑战,然而不可否认,基因科技的确也为长久以来沉重负担之公共卫生支出以及许多难治愈之疾病带来一丝曙光。但是从另一层面观之,在科学家们成功地将人类染色体上之碱基序列定序、解码后,其实并没有直接带来解开生命奥妙的成果,而只是取得一把足以揭开更多人类秘密的钥匙,因此该如何善用这把钥匙在“后基因体时代”(Post-Genomic Era)之世代中,妥善使用生物信息之科学技术,来建置数据之管理以及运算解析之能力,进而用于解释和探讨各种生命现象便成了一项重要之课题。
  • 摘要:@@如果说生物的可传播性并非是一种新提法的话,那么随着动植物优选化的发展,在上世纪初,在有关遗传的蒙德尔( Mendel)法则通过之后,于1953年发现的对基因细胞支撑的DNA结构,则无论是在DNA的控制方面,还是在对生命的认知方面,都是一场革命。而且,基因的概念也更为精确和明晰。因为遗传性恰恰是一个或者一组基因显示的结果。当然,我们在实验室里还可以把基因再分解。考虑到所有生物中基因的共同结构,我们也有可能把不同组织的基因组的不同部分加以重组,甚至于使用化学合成基因,包括把它们引入到一个完整的组织体内来加以显示。这就是我们称之为遗传基因的科研目的。人,才是这个生物学殿堂的建设者。那么人又是出于什么样的一种信念来建造这个生物学殿堂?追求的又是什么样的光明呢?由于对生命的控制,也就是对人本身的控制,逐步加快了对人的后代以及种类的控制,所以,科研目标的合理性问题就变得更为尖锐了。在经历了奥斯维辛集中营和广岛原子弹之后,我们不可能再回避如何使用知识的问题。这个有关人类活动的目标以及它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人的责任问题,同时,对所有人来说,它不仅是一个知识和运用的问题,而且是对整个人类生活方式、文化以及人的性质提出的问题。然而,这种对生命的强有力的控制所产生的不正常之处在于,这种控制导致了恐惧和忧虑。
  • 摘要:@@多利克隆羊的诞生,说明在理论上人类已能制造克隆婴儿,因而世界各国对人类克隆产生了极大的关注。迄今为止已有2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人类克隆的法律,包括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笔者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人类克隆已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禁止人类克隆的理由予以剖析,以更好地应对人类克隆技术。本文在介绍克隆技术的基础上,剖析了禁止人类克隆的理由,提出了禁止人类克隆的根据和相应的对策。
  • 摘要:@@一项专利申请要想获得实际的专利保护必须通过两道法律“审查闸门”----第一道是可专利性,即基因是否受专利保护;第二道是专利性,即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基因专利保护在第一个问题上显示出了它突出的特殊性。
  • 摘要:@@生育权问题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公民权,也是生命法学需要重点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伴随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深入实施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与法律问题的日益尖锐,有关生育权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学者探究的一个理论热点。本文以生命法学为视角对此进行了论析。
  • 摘要:@@1953年,美国科学家沃森(J.Waston)和英国科学家(F.Cnick)发现了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 DNA)的双螺旋结构,开创了分子生物学的新时代,在这一发现的推动下,生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日新月异地不断前进,成为了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科技发展中最令人瞩目的高新技术,也成为世界各国投入资源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20世纪70年代初,基因重组技术获得成功,生命科学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随后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基因修饰,基因药物,转基因食品,“克隆羊”多莉问世,胚胎干细胞培养和人类基因组计划( HGP)等科学技术不断地突破,器官移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生命医学奇迹也不断地出现。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成功完成标志着生命科技已迈向基因组学的时代,新的治疗方法、个人化的医学治疗、基因检测的普及都将因人类基因的解码而逐步实现。这些技术突破和医学奇迹给人类带来了莫大的福祉,但也引发了空前的社会伦理冲撞问题。
  • 摘要:@@生命法学是近年来在我国勃然兴起的一个法学新学科。它作为一门认识生命法现象、本质、原因、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等的综合性科学,是在深层次上对生命法律问题所进行的理论概括和抽象,是关于生命法的一般性宏观理论。当前,随着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引致的国家和社会对生命科技活动法律规范之需求的日益强烈,生命法学的重要性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成为21世纪法学诸多领域当中的一门新显学”.然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法学新学科,我国生命法学研究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以致直接影响到了生命法学自身的发展,并间接制约了我国生命法制建设的完善。加强生命法学学科建设,完善生命法学研究,成为当前我国生命法学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倡导尊重人权,以理解、宽容的态度对待变性人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变性手术已经不再是神秘的医学禁区,要求使用手术方法改变原有性别的人已非极个别,国内已经有一些医院施行变性手术,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已经出现。根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我国自1990年施行第一例变性手术以来,以手术失败为由状告医院的案例2000年在杭州出现,2004年6月1日,成都市出现了80多岁的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的怪事,起因就是年已八旬的丈夫背着妻子做了变性手术。
  • 摘要:@@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荷兰为迄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虽然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但是由于遭遇到强大的反对意见,实施不到两年即被废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安乐死现象自产生以来,即在人们中间引发了无穷无尽的争论。
  •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生与死的观念也随之转变,安乐死正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0 2007年3月,身患重症的28岁女孩李燕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的“议案”发到了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希望能够通过媒体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自己的“议案”,此事引起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在全国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安乐死问题的大讨论。年轻一代的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栋梁,是社会潮流的推动者,他们对安乐死是否了解,又是如何认知的呢?本文于2007年6月对上海政法学院518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安乐死意向的问卷调查,并进而进行了探讨。
  • 摘要:@@2001年在美国的科罗拉多州,一对夫妇正在竭力为被诊断患有范可尼贫血症(Fanconi'sanerma)的女儿莫莉(Molly)寻求治疗方法。这是一种难以治愈且致命性的遗传学疾病,莫莉被预测只能活到七岁。然而,如果莫莉的父母再生育一个健康的、带有组织相容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Ieukocyte antigen,HLA)的同胞弟妹,那么通过移植新生儿的脐血造血干细胞至莫莉的循环系统,她就可以被治愈。这需要借助于体外授精( In-vitro fertilisation,IVF)和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PGD)来检测、筛选遗传正常的胚胎,以确保所孕育的胎儿符合移植的要求。莫莉的父母最后采用了上述方法,生育了健康的新生儿亚当( Adam)o而医生成功地将亚当的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莫莉;三年之后,莫莉的造血和免疫系统就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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