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一带一路”倡议下文化遗产法中文化多样性价值的确立

“一带一路”倡议下文化遗产法中文化多样性价值的确立

     

摘要

“一带一路”倡导多元文化互学互鉴、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这对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文化遗产工作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而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界定繁多,缺少统一的价值名目,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学研究的产物,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等国际公约确认的法律概念,它能够突出文化遗产法的学科特点,满足人类的实际需要,具有合法性意义.我国应当将“文化多样性”作为文化遗产法的价值.现阶段我国文化遗产立法仅停留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层面,缺少深层价值构建,相关立法模式与内容过于松散,未与国际法接轨,因此,我国应制定文化多样性保护法,在部门法中确立多元文化发展原则和文化遗产权,从而与“一带一路”所倡议的文化包容精神相契合,完成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