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特别防卫权的规范解释与滥用责任

特别防卫权的规范解释与滥用责任

     

摘要

结合“旋某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处理,可以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之规定实质上仅是正当防卫的注意规定与特别提示,因而特别防卫权在规范解释上只能是“正当防卫权”,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法理;在刑法规范解释上,还应注意区分防卫行为与事后防卫和事后报复等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滥用特别防卫权的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与特别防卫权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