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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

     

摘要

电子数据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衍生的新型证据形式,其虚拟性特征使得电子数据鉴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数据及其原始存储介质的"一体收集"和"单独提取"两种模式下,其鉴真对象存在差异.电子数据鉴真主要包括笔录证据、见证人鉴真、事后鉴定等多种方法,对不同鉴真方法应遵循"强制性适用为主,裁量性适用为辅"原则.电子数据鉴真规则是技术操作规范而不是权利保障规范,违反鉴真规则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属于瑕疵证据而不是非法证据.对保管链条存有瑕疵的电子数据可进行程序补正,以恢复其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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