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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约车地方立法中的规制措施及完善路径

     

摘要

网约车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及地方立法对其规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为了体现对新生事物的审慎监管态度,地方政府在网约车立法中大多沿袭了政府主导的传统管控模式,对网约车进行了相较于传统出租车而言更多的规制措施和更高的规制标准.这些规制措施减缓了网约车进入交通运输市场的速度和对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平衡新旧业态关系、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稳定的正面作用.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对网约车地方立法中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评判,对于公开违反上位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制措施予以修改,对于不明显地违反上位法且具有正当性的规制措施,则应在对网约车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将相互冲突的利益置入整个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衡量,慎重进行取舍调整.同时,各地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和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在法秩序允许范围内开展规制措施创新试验,为全国范围内网约车地方立法提供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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