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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理论的悖论与正义的实践生成

     

摘要

罗尔斯将超功利的“纯粹正义”确定为至高无上的普世价值,然而这种正义仍然建立在“功利的平衡”的基础上;将处于现实社会关系下的人拉回到处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以得到评判“公正”的标准,然而人们一旦离开其所处社会关系下的实践就会失去其评判能力.罗尔斯认为人们在“无知之幕”下为了自我保护必然选择“最差社会地位下的最好状况”的制度设计,以达到对弱势者利益的关照而实现“平等”,而实际上这不仅以承认不平等制度的合法性为前提,并且是违背现实的空想.实际上,正义观念在人类实践中生成,正义的制度在人们通过内在联系而形成整体“社会人”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其目标是为了实现最根本的功利——人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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