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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区别与配比衔接

         

摘要

监察委的监察权是一种监督性权力,检察院法律监督权也是一种监督性权力,虽有交叉,但二者具有区别.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以检举、纠察方式实施,监察委的监察与检察院的检察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主动性和被动性、对人性和对事性、事后性和事前性监督的区别.应当把握二者上述的显著特征,在二者之间合理配比监督权力,发挥监察委监察与检察院法律监督各自的职权效果,做好监督的衔接,是接下来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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