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教唆未遂之犯罪形态——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检讨与完善

论教唆未遂之犯罪形态——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检讨与完善

     

摘要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