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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27年四川省议会述略

         

摘要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后,曾饬各省都督将清末各省所设谘议局改组为“临时省议会”,作为正式议会成立之前的过渡性机构。川省谘议局中的多数议员进入临时省议会。1912年7月1日,四川省临时省议会在成都成立。议长骆成骧,副议长胡骏、邓孝可,秘书长姚弼宪。议员共289人。会址设成都纯化街原谘议局旧址。 临时省议会于是年11月17日议决通过了《四川省临时省议会法》。该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基本体现了资产阶级议会的性和特征。第一章《总纲》规定:省议会为本省最高立法机关;《权限》第六条规定:省议会议决事件由都督府公布施行。第八条规定:省议会对于都督认为违法时。得以全体议员3/4以上出席,2/3以上决议,向中央政府弹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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