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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权问题的廓清

         

摘要

cqvip: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被告人自认其罪、自受其罚,让渡一部分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换取量刑上的从宽待遇,契合了公正与效率兼顾、宽容和严明相济的司法理念。值得注意的是,程序上的从简在提高效率之时也意味着对被告人权利的减损,应当赋予其反悔权以保证正当性。然而,关于被告人反悔权的法律依据缺位、法律理念错位以及行使反悔权的法律后果等语焉不详,致使其发挥局限作用。因此,应当立足于反悔权行使的必要性,着重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弊端,澄清其法律后果,以保障被告人良性行使反悔权,廓清认罪认罚反悔权的应有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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