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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必要的共同诉讼界定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中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且做出同一的判决的诉讼.该诉讼形式来源于大陆法系中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理论,但并没有包括类似的必要诉讼,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必要诉讼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的缺陷.通过分析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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