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窝藏、包庇罪主体之立法思考——以“亲亲相隐”原则为视角

窝藏、包庇罪主体之立法思考——以“亲亲相隐”原则为视角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张大义灭亲,实则与司法正义原则相背离.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吸取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进行立法完善.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亲属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人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加以区别对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