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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信用卡透支纠纷案的初识

     

摘要

正信用卡在国际上是银行或财团、公司发给资信情况较好的公司、团体和有稳定收入的公民便利其购买商品、取得服务的一种信用凭证.使用中,它既是一种循环供贷的凭证,也是持卡人资力和信誉的标志,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信用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零售商发行的零售信用卡,第二类是一些财团、公司发行的旅游娱乐卡,第三类是银行发行的银行信用卡.目前,我国仅限于发行银行信用卡.即: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卡”、中国工商行发行的“牡丹卡”、中国农行发行的“金穗卡”,另外,中国银行参加了国际维萨和万事达组织,发行了相应的信用卡.信用卡在我国是一项新业务.同任何业务一样,总难免发生法律问题.当前,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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