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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大合议庭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程序保障——以北京市法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试点为基础

     

摘要

人民陪审员主要认定事实的参审机制改革是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推行陪审实质化,彰显普通群众价值理念,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主要适用于陪审制大合议庭,相应的制度设计应当满足上述改革目标,具体确定参审案件范围时,在考虑便利大合议庭模式推行和司法成本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赋予法院对“社会影响重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的标准的自由裁量权;鉴于从实体上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类型化的区分十分困难,本文对陪审制大合议庭庭审程序进行具体设计,明确了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合议程序以及庭后各环节事实问题清单、法官指示制度、评议规则等方面的具体形式和要求,通过全面细致规范的程序性保障规则设计,确保个案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准确区分,保障陪审员有效实质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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