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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公安机关调查结论的证据方法

     

摘要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中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调查.从民事程序法视角审视,为了认定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应明确其证据方法类型.由于我国实行法定证据种类,相较于将调查结论归纳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证人证言的观点,公文书的证据方法更加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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