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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问题的思考

     

摘要

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特点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理念奠定了基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的扩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属性,其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从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时扩张至事实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包括不可预料性事由和预测性判决;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多元性"属性,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从当事人双方扩张到其他未参加诉讼的适格主体(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公民);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维护"属性,结合判决结果合法公正的司法实践和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制度设计,其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应从判决主文扩张至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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