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
环境公益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1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环境保护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3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27243篇;相关期刊132种,包括法学论坛、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八届环境与发展论坛、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环境公益的相关文献由203位作者贡献,包括别涛、张旭东、桑硕等。
环境公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7243篇
占比:99.85%
总计:127434篇
环境公益
-研究学者
- 别涛
- 张旭东
- 桑硕
- 田义文
- 刘卫先
- 刘晓军
- 刘洋
- 刘益
- 台建林
- 国晓莉
- 普金霞
- 李丹
- 李俊
- 李博
- 李玮
- 李镇炎
- 林琪琪
- 沈月
- 王吉春
- 秘明杰
- 葛天博
- 蒋飞
- 赵曜
- 郭楠
- 闻雯
- 陈敏
- 万云露
- 仇红星
- 任冰玉
- 任有情
- 何军兵
- 何召壮
- 侯佳儒
- 冉丹
- 冉曾红
- 冯敬尧
- 冯留坡
- 冷罗生
- 冷罗生1
- 刘佳
- 刘军民
- 刘旭
- 刘昌昌
- 刘明全2
- 刘逗逗
- 刘鑫
- 刘长宏1
- 叶志军
- 叶晓彬
- 叶红
-
-
张静
-
-
摘要:
绿色原则的出台对于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言,通过明确绿色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而妥善处理资源利用与个人财产私益的争议,优化资源配置,杜绝形式上的绿色原则。本文旨在通过案例梳理,对部分审判案例中的瑕疵提出补正意见,并提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批新进路,以践行绿色原则对社会公益及个人私益的协调保障。
-
-
张力;
董新新
-
-
摘要:
环境保护地役权作为新型公益用地方式,是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关键环节,目前面临物权法体系融入、补偿标准确定及补偿方式优化等法律问题。民法典时代不宜通过顶层设计路径探究环境保护地役权建构方案,应立足基本国情,诉诸法解释学,重视役权现代化趋势,结合动态物权性理论及绿色原则,将其纳入民法典用益物权概念范畴,作为公共地役权子类型,通过多层次法律适用体系实现公私法协同治理。具体制度设计应采“强制设立+民事合同”取得方式,选择登记生效主义变动模式,系统规定役权主体、权利客体、权利救济等特殊权利内容,关注土地发展权转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环境保护地役权的本土化建构。
-
-
姜峻婷
-
-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的损害对象是生态环境公益。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效力等级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从细化法律规定入手,使其兼具理论上的完备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
-
林琪琪
-
-
摘要:
环境仲裁是环境纠纷ADR的救济途径之一。国际环境仲裁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仲裁与司法互动模式、环境行政仲裁模式、民间仲裁模式和独立仲裁法院模式。环境仲裁的本质在于“正确、妥当、圆满”地解决环境纠纷,确定当事人环境权益的界限。建立象限坐标轴后,环境仲裁可在内涵逻辑上进一步划分为家长式、评断式、交涉式和治愈式。有必要以包容的心态、差异的视角,探求缓解多元化社会症候下,内嵌于现代社会结构之中的利益分歧与冲突的法门。
-
-
葛天博
-
-
摘要:
市域概念中"市"的范围包括除直辖市与不设区的市以外的市级行政主体,中央与省级主体基于《党章》《宪法》形成的责任谱系,使得中央依靠政治责任规制省域行为的制度安排往往在市域形成"待命意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在中央与省级主体之间嵌入了司法裁判机制,裁判压力通过省级主体下压至市域主体,并将市域主体承担的社会治理责任从政治问责转向司法审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了市域主体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转型、提升法治指数、不断完备地方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以法律监督作为责任追究方式的国家治理机制,对于"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产生了积极的法治意义.
-
-
钱建军;
夏祖银
-
-
摘要:
【裁判要旨】网店售卖“年检神器”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年度检测,构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教唆或协助机动车主实施大气污染行为,应当与环境侵权行为实施人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网络平台服务未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或者不具有显而易见违法情形的,可排除网络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适用。
-
-
解文敏
-
-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近年来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当前,我国环境民事诉讼被纳入民法领域侵权责任法范畴,成为侵权诉讼的一种.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过于强调司法权,甚至介入到行政权领域.另外,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常常是事后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趋向于补偿性功能.这样的结构和功能在学界引起了较大争议,许多学者对此提出批评.环境公益诉讼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环境公益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域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更加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为健全.研究域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情况,通过比较和总结,探究这些国家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和功能,对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
-
林琪琪
-
-
摘要:
环境仲裁是环境纠纷ADR的救济途径之一.国际环境仲裁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仲裁与司法互动模式、环境行政仲裁模式、民间仲裁模式和独立仲裁法院模式.环境仲裁的本质在于"正确、妥当、圆满"地解决环境纠纷,确定当事人环境权益的界限.建立象限坐标轴后,环境仲裁可在内涵逻辑上进一步划分为家长式、评断式、交涉式和治愈式.有必要以包容的心态、差异的视角,探求缓解多元化社会症候下,内嵌于现代社会结构之中的利益分歧与冲突的法门.
-
-
-
李红光
-
-
摘要:
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涵盖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对农村环境保护长久机制的构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优化解决皆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对此,文章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H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分析,为农村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尽一份力.
-
-
-
-
-
-
-
-
-
冉丹
- 《2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 2002年
-
摘要:
环保企业的实质是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经营。环保企业虽然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要求,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益,因此它具有公益和自益的双重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它同时具备公法和私法上的法律地位,.环保企业的独特性质要求法律创设、确认与之相适应的经营原则,采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本文对此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