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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文章中数字的用法

         

摘要

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人文社科类文章在数字使用时应执行GB/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夏历和清代以前(包括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1/4字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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