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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视角下非法集资行为的治理对策研究

         

摘要

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从体系性解释的立场出发审视各罪名之间的关系会发现存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界限模糊等问题.只有对所涉及罪名进行再次规范化解释,正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社会公众、存款、集资用途及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点及认定方式等内容,才能防止各罪名在司法适用时出现不适.非法集资行为刑事治理法网过于严密,将无形中堵塞民间资本的流通,为中小企业生存平添资金压力,这并不符合国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以激活经济的经济政策.在处理非法集资行为时,应注意在违法与犯罪间设置合理梯度,以金融行政管理为主、刑事司法治理为辅,用商法规制直接融资行为、刑法规制间接融资行为,以实现化堵为疏,激活民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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