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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视角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治理

         

摘要

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进行行政处罚抑或刑事处罚,应当在恐怖主义治理大格局中考量.恐怖主义治理应坚持以《反恐法》为核心,慎重启动持有型犯罪.在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出行入刑”中,除了“情节严重”的考察,还应坚持刑法规范意义的独立评价,并重视“但书”的出罪功能.在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下,过错应当是行政处罚的要件,行为人罪过的生成应当以过错为前提,但罪过有独立判断标准,在认定过程中也不应机械套用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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