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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以行刑衔接为视角

         

摘要

P2P网络借贷以互联网为依托,天然的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加之现实中很多P2P平台为了牟利而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使得P2P网络借贷比其他借贷类型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行为。通过研究近五年P2P平台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尚存在许多问题。应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刑法规制为辅"的法律规制体系:在尊重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衔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另外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倡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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