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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历史责任

             

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明确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以下简称《自主创新决定》),并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企业自主创新被前所未有地提到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的高度,被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来部署。毋庸置疑,要迅速、深入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就需要我们认真克服和纠正当前还滞留在一些人头脑中的、在较长的传统经济体制和机制下形成的思维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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