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判“依据”地位质疑

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判“依据”地位质疑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依据”地方性法规,但《立法法》与司法解释却有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审判“依据”地位,表现为适用上位法而绕过地方性法规,直接评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等.文章认为在行政审判中,地方法院应主动审查待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有权在个案中不适用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最高院应取得确认地方性法规违法的权力,可以宣布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无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