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7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2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840篇;相关期刊281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等;行政审判的相关文献由699位作者贡献,包括江必新、孟天、木卯等。
行政审判
-研究学者
- 江必新
- 孟天
- 木卯
- 杨临萍
- 姜明安
- 郭修江
- 黄杰
- 周洁
- 张光琼
- 徐进
- 戴建志
- 李传水
- 杨海燕
- 林明民
- 江勇
- 潘昌锋
- 程琥
- 耿宝建
- 阎巍
- 马怀德
- 亓国萃
- 任宗实
- 任生
- 傅国云
- 刘伟光
- 刘勋
- 刘德生
- 刘志峰
- 周仕勇
- 周佑勇
- 唐业继
- 姚彬
- 孙山
- 孙海华
- 宋智敏
- 崔巍
- 康猛
- 廖希飞
- 张传毅
- 张坤世
- 张娟
- 张帼婷
- 张昊
- 张荣光
- 张铁良
- 彭贵才
- 徐子涵
- 戴会霞
- 戴慧霞
- 斯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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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
任沫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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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原则作为行政行为实质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之一,在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突破法源适用位阶、与法的拘束产生冲突以及与比例原则发生混淆的问题,导致有些行政审判在应当适用平等原则的时候没有适用,或在不应适用平等原则的时候却予以适用。为此,应从三方面开展应对。首先,必须坚守平等原则的补充性地位,明确适用平等原则的案件类型;其次,要设定平等原则的适用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厘清平等原则的功能定位,区分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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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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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国”是近代中国知识精英广泛言说的治国理政话语,堪称民国时期行政法制的表层秩序共识。但是,这一源自西方“形式法治国”理论脉络的话语共识,在为民国政府治理嫁接形式法治框架的同时,也面临实质法治困境与难题,或可谓“法治国”的贫困。在“法治国”话语加持下,依法律行政原理对彼时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产生了一定影响,进而形塑了民国行政法制的基本面相,但实质性的依法律行政并未真正落实。从平政院到行政法院的民国行政审判,虽然为践行“法治国”话语作出了有限而积极的贡献,却也无力回天。一言以蔽之,民国时期国家治理的贫困,决定了“法治国”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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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巍;
袁岸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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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行政争议定分不止争的现状,行政审判应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坚持司法中心原则,实现司法最终的角色定位。在充分认识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局限性,和现阶段多元解纷机制现状的基础上,理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通过完善审判机制,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规则等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解决部分行政争议;提供规则指引;监督、确认和审查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处理结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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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国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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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有行政私法化的趋势,围绕民法典时代的行政诉讼私法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提出了行政诉讼私法化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的私法化、行政管理方式的私法化和行政诉讼及审判的私法化三个方面;二是分析了行政诉讼私法化的成因,即主体间性的需要、原则层面上的互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法律行为的交互性;三是就行政审判中如何适用民法规范的条件、适用民法规范的具体类型、适用民法规范的方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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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国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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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有行政私法化的趋势,围绕民法典时代的行政诉讼私法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提出了行政诉讼私法化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的私法化、行政管理方式的私法化和行政诉讼及审判的私法化三个方面;二是分析了行政诉讼私法化的成因,即主体间性的需要、原则层面上的互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法律行为的交互性;三是就行政审判中如何适用民法规范的条件、适用民法规范的具体类型、适用民法规范的方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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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巍;
袁岸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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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行政争议定分不止争的现状,行政审判应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坚持司法中心原则,实现司法最终的角色定位.在充分认识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局限性,和现阶段多元解纷机制现状的基础上,理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通过完善审判机制,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规则等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解决部分行政争议;提供规则指引;监督、确认和审查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处理结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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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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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大数据海量增长.发掘蕴藏在司法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司法案件与社会活动、政府行为之间内在的关联与规律,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司法大数据种类繁多、信息量巨大,社会治理的内涵更是无限丰富,对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研究,工程量浩大,决非朝夕之功可以完成.鉴于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参与方式和面临的难题具有共通性,适宜先开展司法大数据分类和治理范围限定的样本研究.行政审判指数是社会治理效果的晴雨表.以J市法院行政审判大数据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贡献为例,解读当前行政审判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探索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应用的路径,可为该领域的实践展开与理论拓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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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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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是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回应,在此背景下的行政审判工作受到诸多挑战.跨区划行政审判机制应运而生并在各地法院进行了试点和探索.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对跨区划行政审判寄予期望.行政审判工作也需要在中央的总体规划下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与其他行政和司法部门协同发展,在实践中体现跨区划行政审判的社会治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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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知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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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推定作为高效、便捷的认定案件事实手段,在三大诉讼的审判实践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行政审判领域,对于事实推定应否予以认可,事实推定的适用条件与适用原则等都存在一定争议.论文从一则强拆违法案例谈起,对事实推定的概念、必要性、渊源及其构成要件进行明确,对事实推定在行政审判中的意义进行分析.从而肯定事实推定这一概念,点明事实推定对于解决审判难题、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确保裁判结果一致性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对事实推定的适用原则进行分析并对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展开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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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媛媛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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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及其实践既是国家权力的纠偏也是公民权利的回归.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建构、完善与权利保护相适应的一系列相关制度.然而,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中过于浓烈的公权色彩使旨在控制、监督行政权力、保障个体权利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的缺陷.实践中,司法审查强度的不足,不仅削弱了司法审查的功能,也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掣肘.服务型政府的生成和建构,在法治环境层面期待司法审查强度的提升.本文以桂林法院的行政审判为分析样本,试图在服务政府的语境下从权利回归的视角对现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强度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对司法审查强度体系的完善起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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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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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行政审判工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行政诉讼司法理念、合法性审查原则、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资格、审理方式、裁判等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树立契合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司法理念,按照服务型政府要求修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正确处理涉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案件的突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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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
-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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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体制有以司法机关掌握行政审判权的司法审查体制以及以专门机关掌握行政审判权的行政裁判体制之分,其原因在于如何认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与制衡.民国初年法制建设过程中,受国外行政诉讼理论的传播,立法者的知识背景、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国会制宪时期以及北洋政府统治初期均确立了各不相同的行政诉讼体制.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制度的选择易受立法者自身偏好影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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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必胜
-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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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分析表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主观泛滥,客观性较弱.阻碍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主要因素有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固有主观性、判断主体事后眼光的影响和判断主体的差异性.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应当严格遵守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重视客观技术问题的作用;对于一些常见种类以及常见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适用统一的判断规则,有利于客观地判断创造性;判断主体的集中性和同质化有利于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利于创造性判断主体的同质化。促进审查员与法官的交流,保持审查员和法官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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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必胜
-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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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分析表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主观泛滥,客观性较弱.阻碍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主要因素有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固有主观性、判断主体事后眼光的影响和判断主体的差异性.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应当严格遵守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重视客观技术问题的作用;对于一些常见种类以及常见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适用统一的判断规则,有利于客观地判断创造性;判断主体的集中性和同质化有利于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利于创造性判断主体的同质化。促进审查员与法官的交流,保持审查员和法官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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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必胜
-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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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分析表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主观泛滥,客观性较弱.阻碍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主要因素有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固有主观性、判断主体事后眼光的影响和判断主体的差异性.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应当严格遵守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重视客观技术问题的作用;对于一些常见种类以及常见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适用统一的判断规则,有利于客观地判断创造性;判断主体的集中性和同质化有利于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利于创造性判断主体的同质化。促进审查员与法官的交流,保持审查员和法官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