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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行政监察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律性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机制之一,既与宪政和外部行政法的前提和框架作用密不可分,也是对人性恶假设的必然结果。行政国家的权能扩张已经使立法机关的事前控制和司法审查的事后控制力不从心,除了加快宪政和外部行政法建设之外,完善内部行政法,通过行政监察弥补外部行政法的功能性不足,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发展,是一条必要的、有益的、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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