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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为“文化复仇”之书辩

     

摘要

司马迁因受宫刑之辱,并有著名的“发愤著书”之论,但此“愤”字主要并非怨愤,更非私愤.将《史记》解作司马迁的文化复仇之书同样存在理解的偏颇.《史记》体现司马迁宏伟的著述宗旨,亦是作者经受挫辱之后人生价值的全部体现.如因宫刑之辱就认为其在著述中恣意发泄情感,甚至充满复仇心理,则难免偏离其既定的著述宗旨,降低《史记》的光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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