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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督促程序之比较研究

摘要

督促程序的雏形出现于14世纪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司法实践,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则以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为标志.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种程序,它能够过滤大量无争议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法院审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均设立了督促程序,但立法政策和具体制度设计亦有所侧重,不尽相同.未来,两岸应立足“互联网+”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创新督促程序的电子现代化改革.同时,台湾地区应尽快完善“立法”,认可和执行大陆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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