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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中国背景下法学课堂的结构性改革

     

摘要

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法学教育的前沿阵地是法学课堂.目前的法学课堂存在如下结构性缺陷:教师处于法学课堂的中心位置,讲授是法学课堂的主导形式、讲台位于法学课堂的俯视角度以及知识是法学课堂的优先选择.这些缺陷导致法学课堂师生差异的异质性程度很高,虚化了"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不利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课堂的结构性改革建议为:学生回归课堂中心以及学习成为课堂主导形式,座位向上与讲台在下的扇形教室格局,方法优先于知识的课堂选择.矫正后的法学课堂结构有助于实现"一个中心、三项指标"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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