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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投案的司法认定

         

摘要

实践中对"通知到案"及"到案后脱逃再投案"等情形是否认定为自动投案问题常有争议.结合对自动投案之"投案自发性""投案时间性"等构成要素的分析,对"通知到案"及"到案后脱逃再投案"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于"通知到案"情形,因不具备"投案自发性"要素,提出不应将其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意见;对于"到案后脱逃再投案"的行为,提出应将"初次到案行为"作为是否为自动投案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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