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350609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等;自动投案的相关文献由28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琳、南芳、叶丹等。
自动投案—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50609篇
占比:99.98%
总计:1350876篇
自动投案
-研究学者
- 刘琳
- 南芳
- 叶丹
- 孙凤良
- 张坡
- 张海峰
- 张秀玲
- 徐栖桐
- 王相凤
- 王静
- 田敏全
- 聂昭伟
- 范红佳
- 袁小刚
- 赵芳
- 辛永清
- 邓忠
- 丁海涛
- 乔军
- 于冠礼
- 仇万娥
- 付想兵
- 付雪
- 仲兵
- 任红梅
- 伍哲
- 何涛
- 何龙
- 余显斌
- 余璇
- 侯静
- 傅强
- 储信艳
- 冯殿美
- 冯英菊
- 凌楚瑞
- 刘军华
- 刘刚
- 刘德法
- 刘敏
- 刘明世
- 刘明文
- 刘星明
- 刘洪科
- 刘玉
- 刘祥林
- 刘胜利
- 刘艳敏
- 刘震1
- 刘颖聪
-
-
罗伟;
邓仕文;
张海鹏
-
-
摘要:
自首与坦白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对促使犯罪行为人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方面具有较大价值。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把握自首及坦白的认定条件则存在诸多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穷尽实务中的各类情形,需要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案例对自首及坦白的认定条件作出进一步梳理与总结。
-
-
蒋涤非
-
-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案两投"案件自动投案的认定有较大争议,原因在于解释方法使用不当.具体适用解释方法时应在得到初步解释结论后再使用其他解释方法对结论进行校验.在自动投案的认定上,应先形式后实质,即先判断"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形式要件是否成立,然后再判断"主动性、直接性"的实质要件是否成立,不应跳过形式要件直接进行实质要件认定.
-
-
李继承
-
-
摘要:
认定自动投案无需考察动机和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只需考察客观上具有自动到案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先行为是自动投案,在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没有违反自动投案的规定,但其后被公安机关主动抓获,仍然应认定为自动到案.司法机关除了有权在主观上对是否构成自动投案进行认定外,无权以自身客观行为去改变自动投案行为的性质;确立"存在重大争议而无倾向性意见时,应当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的规则.
-
-
张海英;
赵曼;
张智君
-
-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18年12月21日至29日,被告人崔某某在青海省某公司车间上班期间,三次将该车间分银炉中溢出的工业半成品粗银装进随身携带的硅胶手套里,下班时避开厂区监控,分5次将所盗的工业半成品粗银扔出墙外,后将所盗粗银带至家中。
-
-
-
-
-
陶永昌
-
-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是在没有被办案部门控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接到办案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后,随即主动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有时候,办案部门会通知单位,让单位转告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那么,当事人在接到类似于上述情况的通知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到了办案单位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自首?我们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规定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表述。
-
-
耿辉辉;
胡帅
-
-
摘要:
对于治安转刑事案件,"自动投案"认定时应当以哪次到案经过为准一直存在争议,但从"自动投案"的含义、自首的本质及行刑衔接的角度来看,治安案件到案情况理应作为"自动投案"的考量因素.认定"自动投案"时应将投案的自由性、主动性、自愿性作为核心标准.
-
-
徐明
-
-
摘要:
3名村民为了毒鱼,竟向河流中彳质倒一箱共20瓶农药,结果造成下游牛蛙养殖场里的68万斤牛蛙死亡。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这三人判处十年零二个月、四年、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561819元的判决结果。抚州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出事闯下大祸,未去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心存侥幸,因而被抓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动投案要件,不构成自首。
-
-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7-29
-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动驾驶和驾驶辅助系统等,能抑制自动驾驶车辆的运算处理负载增加的同时,能使自动驾驶车辆生成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无法检测出的前方道路状况的目标行驶轨道。该自动驾驶和驾驶辅助系统中,自动驾驶辅助装置(50)在从前方车辆获取到目标行驶轨道的情况下,将目标行驶轨道发送给辅助对象车辆,自动驾驶车辆基于所获取的前方车辆的目标行驶轨道来生成本车辆的目标行驶轨道,所述前方车辆在与从辅助对象车辆获取的行驶预定路径相同的车道上行驶于前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