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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权限--一种基于有限政府论的视角

     

摘要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管理权限结构及运行仍存在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具有以下管理权限:地方政府作为公立高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制定高校章程、任命学校决策者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权力;地方政府作为公立高校的管理者,应当具有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权和检查权、教育规划权、学校设置和审批权、标准制定权、评估和监督权.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制定教育行政组织法,改进权力的运行方式,以促进高等教育管理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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