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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路径选择——兼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成效

     

摘要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司法化改革已成主流意见.哈尔滨、北京、上海、济宁等地进行了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出不同模式.司法化改革应提高专业人员素养、建立监督和追责体制、引入部分司法元素,但要避免完全司法化和复议机关完全独立的倾向.实践上,集中管辖利于资源整合,但要防止"审、判分离",复议委员会与法制办的职能定位和决议效力仍需进一步明确细化.推行试点经验时,还需注意保障办案人员、避免超期办案、完善回避制度、建立追责机制、做好应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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