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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休谟对人为之德与自然之德的区分

     

摘要

休谟对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的区分,实际上是一个统一的道德心理进程的不同阶段:首先,这两类德性都处于同一个道德感的框架内,具有基本相同的逻辑结构;其次,在正义之德这一最典型的人为之德的形成与确认过程中,“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其实是共同作用,相互交织的;最后,这两类德既能够相互区别,又能够相互生成与融合,其关键在于同情原则及其在不同阶段上的作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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