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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的“律例关系”观念及其实践

     

摘要

法史学界以往的"以例破律"或"以例辅律"观点似乎难以概括清代律例关系的全貌。在古典法学语境下,以沈家本为代表的遵行"治律如治经"的清代律学家看来,律例关系可能更近于"经权关系"。沈氏用"江沱汉潜"一词概括并揭示清代"律""例"之间主支并行、价值不悖、处于同一平面法域的法理特征。沈氏的律例关系观念既有历史视野的关照,也有变法修律的现实考量,其在沿袭传统律学观点之外,对于"例"的批判性色彩更为浓厚。在沈氏主导的晚清修律中,传统法源体系得以实现从"经权型"律例关系,到具有"上下位法"特色的法律位阶关系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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