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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规则

         

摘要

对于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纷争不断.正确认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这一纷争的关键.从现行法规定上看,交通事故认定属于准司法裁判权的范畴,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然具有准司法裁判文书的性质;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其证据属性又予以明确.基于此,经由法解释学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兼具准司法裁判文书属性和证据属性.因此,法官应在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事实部分和法律评价部分的基础上,分别采用证据审查规则和准司法文书审查规则对其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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