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银行理财产品“飞单”案件的司法裁判与治理

银行理财产品“飞单”案件的司法裁判与治理

         

摘要

从既有关于“飞单”的司法案例来看,各方争议的焦点围绕银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银行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展开,投资者常常由于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反映出长期以来刚性兑付惯例下理财产品交易中商业理性和金融交易风险分担规则的缺失。要防范治理“飞单”,除了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外,监管机构还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的交易习惯,逐渐打破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同时,司法机关在裁判中应当明确金融交易的风险分担规则,为投资者树立金融交易的理性观念和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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