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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统筹路径

         

摘要

有必要在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时将证据收集前的统筹规划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改变司法实践中反复退回补充侦查、重复收集同一证据、侦控证据收集无法有效衔接的状况。这就需要从新刑诉法所确立的证据观念入手,以检察机关的视角,考察证据收集的统筹主体,统筹对象,统筹方法等基本要素,并以此引申出对整个证据收集过程中建立证据统筹收集的基本模式,最终将落脚点归置到具体侦查活动的统筹路径的挑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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