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摘要

我国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如犯罪主体不明确,处刑较轻,刑种单一,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狭窄,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该罪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刑法应对该罪重新设置,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科学配置刑种,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实行单位和直接人员双罚制,适度加重处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