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试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试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摘要

关于提供证据的时限,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地要求法院迅速及时地行使审判权,高效率解决争端,从而使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也变得迫切、必要.并且,为使该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需要我们进一步促进观念环境的优化,确立起法律真实和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