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制度初探

         

摘要

从业禁止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于预防再犯,保护法益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但现阶段立法仍过于模糊.在制度理解上,应严格把握“职业”的范围,在保障职业平等与恪守刑法谦抑性相结合、预防再犯需要与防止司法过剩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运用法官的合理裁量予以限定;对于性质归属,应明确从业禁止作为一种刑罚执行的辅助性措施,并非刑种的一种,其性质属于保安处分;在司法实践中,可将适当性原则作为判断是否适用的实质性标准,防止制度滥用对前科者的合理权利产生不当侵害;最后,重申从业禁止在适用上的谨慎性,制度适用不能跨越人权保护的樊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