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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对人大选任法官作用的反思

         

摘要

在当前法官选任中,人大常委会仅能对提名的法官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且大多全票通过,难以充分发挥选任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人大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合理发挥其在法官选任中的作用,落实宪法赋予的权力.纵观各试点省份的司法改革,不论是司法改革指导意见的制定,还是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定,人大都难以发挥主导作用,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可能.因此,必须回溯到宪法条文关于人大在法官选任中的立法原意,结合《法官法》的具体规定,反思人大在司法改革特别是法官选任中究竟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并通过制度完善促进该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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