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民国时期国家对清水江流域雷公山苗族地区的法律控制措施

民国时期国家对清水江流域雷公山苗族地区的法律控制措施

     

摘要

民国时期国家在清水江流域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的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认可苗族习惯法的法律地位.直接进行控制的法律措施主要有完善地方行政建制、实行民族同化、直接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禁止栽种鸦片和开始征收赋税等.国家也重视利用当地的习惯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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