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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外法律为借鉴,完善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

     

摘要

任何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无一不赖于社会的、家庭的、学校的作用和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塑造,乃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特殊社会工程。这一工程的综合目标,则是运用特定的手段、形式、方法,塑造青少年特定的品质,并适应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荣辱观和良好的生活习性、行为习性。无庸讳言。如果社会的、家庭的、学校的任何一个环节上的教育塑造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政治上的裂变,心灵上的扭曲,道德上的沦丧,行为上的失态,甚而违法犯罪。这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朴素真理所在。据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告诫全党:“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又据犯罪心理学家的研究,人生在十三、四岁——十七、八岁这个年龄段为“危险年龄段”。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存在,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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