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摘要

"医师执业资格"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与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统一.在非法行医罪中,主体是特殊主体,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行医,其行为性质都是非法行医,但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