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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中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制路径选择

         

摘要

针对重大疫情的爆发而隐瞒病情和传播疫情行为引起社会恐慌的,传统的刑法规制路径依据司法解释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则根据情况不同分别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刑法规制路径的选择,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更为妥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联系也更加紧密,可以通过相应的论证路径证明其在重大疫情中适用的可行性.同时,针对现有的传染病防治的刑法立法体系,应该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优化,避免司法解释替代刑法条文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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