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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摘要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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