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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属性

         

摘要

文章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探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所有权意味着其首先应当是一种私权.私权的核心要素在于权利人依其自由意志行使权利以实现利益.在现行法规定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恰恰缺少了自由行使权利的权利,因此难言其是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集体成员对集体享有的是何种性质的权利.从历史上来看,集体成员享有的应当是一种社员权,因此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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